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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提出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的政策和实施意见;加强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宏观指导,研究提出创新型经济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衔接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
(九)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报、协调农业重点项目;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按照权限和分工,审批、审核转报农、林、水及农产品加工项目;提出粮食、食用油料以及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物资和救灾物资的储备计划。
(十)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研制开发、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并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产品进口指标和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开展经贸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地资本工作的考核及情况统计汇总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政法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参与沿江开发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负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气利用工程;按照权限和分工,审批、核准、审核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并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电力行业协会和地方(热)电厂工作。
(十四)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全市资源节约、减排治污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五)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十七)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业务的集中统一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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