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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负责工业、商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协调平衡和衔接;参与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和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市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市场审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提出重要商品调控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计划;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资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报批审批工作;负责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
(十一)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和互相促进的政策;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电、旅游、人口、劳动、民政、政法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经济运行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综合和目标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电力的规划和管理;组织制订全市电力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全市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电力设施和电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监督和执法工作;参与全市电、热价格的制订和改革;负责全市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和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电力行业协会和地方(热)电厂工作;负责全市废金属经营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研究制订全市信息化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信息化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实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应用技术的创新、成果转化;负责起草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推广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专用信息网的发展规范并承担有关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网络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对内经济联合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协作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地资本工作的考核及情况统计汇总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