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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职能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简介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提出国民经济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效果;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对全市经济进行调节,引导市场和企业运行方向;负责企业股份公司设立、变更及报批;负责企业上市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三)参与经济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四)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利用、保护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协调城市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参与研究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措施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会同编制市级政府财政性建设项目、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报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组织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农业重点项目,协调重点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提出粮食、食用油料以及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物资和救灾物资的储备计划。

(八)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负责工业、商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协调平衡和衔接;参与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和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市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市场审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提出重要商品调控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计划;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资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报批审批工作;负责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

(十一)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和互相促进的政策;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电、旅游、人口、劳动、民政、政法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经济运行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综合和目标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电力的规划和管理;组织制订全市电力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全市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电力设施和电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监督和执法工作;参与全市电、热价格的制订和改革;负责全市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和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电力行业协会和地方(热)电厂工作;负责全市废金属经营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研究制订全市信息化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信息化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实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应用技术的创新、成果转化;负责起草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推广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专用信息网的发展规范并承担有关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网络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对内经济联合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协作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地资本工作的考核及情况统计汇总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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